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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A

  1. 客戶於開戶前應詳細閱讀開戶契約各項條款內容及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並填寫正確開戶資料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 開戶書未詳盡之處,依照期貨所交易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1. 自然人請攜帶印章、身分證正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親自辦理開戶。
  2. 法人戶請攜帶下列文件辦理開戶:應檢附董事會議紀錄或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影本、公司銀行存摺正本、公司大小章、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5條限制,期貨商對於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接受其委託開戶:

  1. 年齡未滿二十歲者。
  2. 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未經復權者。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未經撤銷者。
  4.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者。
  5.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者。
  6.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與國內代理人之契約影本、代理人授權書或國內代理人出具之聲明書者。
  7. 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商同業公會及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職員及聘僱人員。
  8. 曾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或證券交易契約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
  9. 曾經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或證券交易管理法令,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或經主管機關通知停止買賣證券或期貨有案,其期限未滿五年者。
  10.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買賣者。
  11. 委託人申請將原開立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帳戶,轉換為自行交易之期貨交易帳戶者。
  1. 從開戶文件的填寫,經開戶單位與洗錢防制單位共同審件後,才可上傳客戶資料至期交所,需2-7天的時間。
  2. 上傳期交所後的下一個營業日即可入金交易。
  1. 開戶不須任何費用,也不須事先存入任何現金。
  2. 入金完成後,始可下單交易。
  1. 臨櫃方式辦理:攜帶新的銀行存摺正本與本人身分證正本,提出申請變更出金指定帳號。
  2. 通信方式辦理:先跟銀行申請餘額證明文件正本及載明帳號、戶名之存摺影本並親自簽名或蓋章,本公司於收到前揭文件後,會以視訊方式確認為交易人本人辦理。
  1. 原康和期貨之舊客戶只需加簽一份「電子下單使用同意暨風險預告書」即可網路下單。
  2. 尚未開戶者,目前開戶契約已附上「電子下單使用同意暨風險預告」條文,即開戶就可網路下單。

本公司並無區分電子交易戶與非電子交易戶,開戶後交易人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電子下單。

交易人帳戶超過三年以上無交易、無權益數、及無出入金,本公司有權益自行註銷交易人帳戶。

交易人可登入任一本公司軟體,登入後,軟體會自動要求交易人變更密碼。
交易密碼初始預設值為:數字0~9及英文小寫a~z(不包含英文o、l、p、q),共6碼。

修改規則如下:

  1. 長度6~12碼,必須英、數字混合(例:A63k394),英文必須注意大小寫區分。
  2. 不可使用符號(例:+-#*),且不得與本人身份證字號、舊密碼相同。

開立國內期貨交易帳戶時,本公司會一併開立國外期貨交易帳號,客戶即可同時交易國內外商品。

  • 一、客戶申請變更下列各款開戶資料時,為自然人者應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及開戶資料變更證明文件辦理並當場簽名或蓋章,為法人者應由法人出具授權書並憑開戶資料變更證明文件辦理。客戶依規定由代理人辦理開戶者,則由代理人持開戶資料變更證明文件辦理:

    1.變更姓名、身分證字號、原留存印鑑或簽名樣式。
    2.新增或變更受任人,但終止委任不在此限。
     
  • 二、客戶(自然人)申請變更前項 1. 各款以外開戶資料時,除得依前項 1. 規定辦理外,得以書面申請方式辦理,申請書件應由客戶親自簽蓋原留存印鑑或簽名樣式。

  • 三、客戶以書面方式申請變更資料者,應由開戶經辦人員以電話向客戶確認。客戶回覆有異常狀況時,得拒絕客戶之變更申請。

  • 四、客戶為自然人者,於開戶後申請新增或變更受任人,客戶(委任人)及受任人應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共同在期貨商營業場所辦理,並由開戶經辦人員核對及確認雙方身分,其授權書應由客戶(委託人)親自填寫受任人資料,並由客戶(委託人)及受任人親自簽署授權書。

  • 五、開戶人員核驗本人無誤,審核客戶簽章與原留印鑑相符後,送交經辦主管審核後始辦理變更作業。

線上方式變更資料(申辦流程及注意事項):

  1. 本公司線上方式變更資料,僅限於康和期貨開立國內外期貨交易帳戶之交易人使用。
  2. 本公司網頁所提供之申請功能均須以電子憑證進行簽章驗證,以進行身分確認。
  3. 交易人申請後,經辦人員將電話與您聯繫,確認您所申請變更資料之內容。確認無誤後,始予以變更資料。
  4. 若申請後,逾30日無法聯繫至申請人,則本公司有權取消申請。如需變更,交易人須重新提出申請。
  5. 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不外洩,部份資料已用*取代,如需變更,請輸入完整資訊(不可填入*號)。
  6. 若因期貨交易帳戶有簽署委任授權,故無法使用線上變更資料功能,請洽詢營業員。

通訊方式變更資料(申辦流程及注意事項):
交易人欲以通信方式辦理基本資料變更,請您洽詢營業員。通信申辦流程:交易人需填寫「客戶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變更基本資料之證明文件。本公司於收到前揭文件,開戶經辦人員將電話與您聯繫,確認您所申請變更資料之內容。確認無誤後,方得辦理變更。
 
其他注意事項:

  1. 以通信/線上方式申請變更資料者,應由期貨開戶人員以電話向交易人確認相關內容無誤後,始辦理變更作業。
  2. 交易人回覆有異常狀況時,必要時得拒絕交易人之變更申請。

不必重新開立銀行帳戶,但客戶須提供一個客戶本人之銀行帳號,其用途為辦理出入金之指定銀行帳戶。

證券帳戶和期貨帳戶不可以共用。

只要是客戶本人之任何金融機構帳戶皆可。台幣與外幣可各約定一個銀行帳號。

在下列3種情況下,客戶會被公司強制代沖銷(砍倉):

  1. 風險指標低於25%。
  2. 國內期貨 :未依時限(T+1日中午12:00截止)補繳保證金或12:00當時之客戶權益數未高於足額原始留倉保證金者,將執行強制反向沖銷客戶全部部位。期貨交易人需自行於追繳截止時間前(T+1日中午12:00截止),補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減碼。
  3. 國外期貨 : 於收盤前30分鐘開始代沖銷當沖未平倉部位。
    國內期貨 : 於收盤前15分鐘開始代沖銷當沖未平倉部位。
  1. 國內期貨 : 您可以在次日(T+1日)中午12:00盤後保證金追繳期限到期前自行平倉或減少留倉部位,次一營業日中午12點若權益數小於未沖銷部位原始保證金,本公司將「全部」未平倉部位進行代為強制沖銷作業。
  2. 國外期貨 : 請盡速將權益數補足至原始保證金,當您的風險指標低於25%時,本公司將「全部」未平倉部位進行代為強制沖銷作業。
  1. 國內期貨 : 您可以在次日(T+1日)中午12:00盤後保證金追繳期限到期前自行平倉或減少留倉部位,次一營業日中午12點若權益數小於未沖銷部位原始保證金,本公司將「全部」未平倉部位進行代為強制沖銷作業。
  2. 國外期貨 : 收到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可盡速將權益數補足至原始保證金,當您的風險指標低於25%時,本公司將「全部」未平倉部位進行代為強制沖銷作業。

要將帳戶權益數補至足額原始保證金以上。

保證金是各自算的。本公司會於盤中通知屬於高風險帳戶之客戶(採電話/當面/簡訊/E-Mail等方式),當盤中風險指標低於25%時,本公司將代為沖銷客戶全部部位,並將處裡結果通知客戶知悉。

期貨商依法有權在客戶未能依限期內補繳保證金時,將客戶所持有之期貨交易所有部位強制平倉,以減低風險;所以客戶必須於本公司規範之追繳到期截止時間前,完成補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減碼。

不可以。未平倉利得經當日收盤結算後,才可作為新單之委託保證金。

您可在交易系統中查詢,或打電話至本公司查詢餘額。

  1. 不可以。期貨客戶保證金專戶國內外是完全獨立的。
  2. 客戶欲將兩個帳戶內的保證金互轉,可直接打電話至總公司出金專線辦理(02-27170312)或透過網路平台申請。
  1. 一般只要有約當台幣的足額保證金即可下單。
  2. 惟本公司固定於每週二作整批換匯。
  3. 若本公司有資金調度需求或客戶有換匯需求仍可做換匯。

可自行於交易系統查詢;或向所屬營業員查詢。

可以,您可以自行於交易系統申請出金。

可以,期貨商可以依照客戶徵信狀況、加強風險控管或其他因素所需而加收保證金。

保證金額度是由不同交易所針對不同商品、市場行情、風險程度而訂定,不但投機者與避險者各有不同,期貨商亦有權提高商品保證金金額(但不得低於各期交所公告的保證金金額)。

交易所會依照市場行情波動,機動調整各商品所需之保證金,而本公司亦有權依期交所調整、市場行情變動、客戶信用及財力等狀況,依據風險控管需求及期貨交易人風險之承受度訂定分級辦法,訂定加收保證金原則。

期貨保證金調整時,對於原留倉部位皆依最新保證金標準計算;且需於規定時間內補足差額,若客戶未能於規定時間補足保證金者,將依公司規範辦理後續作業。

基本上,交易帳戶內權益數或權益總值超過原始保證金之部分可提領。

可以。使用臨櫃方式入金。
戶名: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客戶保證金專戶
匯款人需填寫客戶本人姓名,以及帳號是客戶本人的入金虛擬帳號。

不可以。只能將超額保證金轉至您與本公司約定的出金銀行帳戶中。

可直接打電話至總公司出金專線(02-27170312)辦理或透過網路平台端自行操作來申請。

不可以,期貨商不得收受客戶現金。期貨交易人需自行將保證金存入期貨公司的客戶保證金專戶。

  1. 交易人保證金專戶內權益數或權益總值為負值,經通知後未能於T+3日內補足負數者。
  2. 交易人不履行期貨交割。

不需要,可於網路辦理出金或電洽出金專線(02-27170312)由專人服務。

否。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來保證買賣雙方的履約,需於委託前先繳足保證金,才能委託下單。

如果客戶有跟本公司約定外幣出金銀行帳號則可以指定出金外幣。

於以下連結下載憑證修正檔,再點選下載完檔案安裝即可
https://stock.concords.com.tw/trade_05.html

1月(F)、2月(G)、3月(H)、4月(J)、5月(K)、6月(M)、7月(N)、8月(Q)、9月(U)、10月(V)、11月(X)、12月(Z)。

如交易/帳務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您的營業員。

各電子平台都包含操作手冊,有任何電子平台問題都可參考。
如有操作上問題也歡迎洽詢您的營業員。

價格成交量未平倉合約市場趨勢
上漲放大增加強勢/漲勢健康
上漲縮小減少弱勢/漲勢有問題
下跌放大增加強勢/跌勢健康
下跌縮小減少弱勢/跌勢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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